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为原告拿回租金损失
原告李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律师为原告方的代理人。原告李某就被告开发的某楼盘12幢3单元301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。在通知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,与被告经过多次协商,被告对房屋的整改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长达整整十个月。期间,原告一直在外租房。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。
最后,法院认定房屋整改期间,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使用、收益的权利受损。在此期间,原告在外租房产生的租金损失应由被告承担,租金损失标准应与涉案房屋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相当。